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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两天后皇帝
旨:颁布《儿童保护法》。在全国范围
于天启十年开始推行。
这
法律里所说的婴儿是不分男女的,这里所说的擅杀是指除非犯罪后被法院判
死刑的所有主动杀死的行为。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将未成年儿童杀死,也会被判刑。皇帝在圣旨里特别严厉地谴责了某些地方溺毙女婴的习惯,怒斥
:“汝母非女乎?”
朱由校连忙上前扶起两人
:“委屈两位先生了。”
叶向
笑
:“此事有利大明,臣等能被陛
推
人样
,可以说是荣幸之至,何来委屈之说?”
得益于朱由校不计成本地建设学堂,两京符合十里之
有学堂的地区已经占到了五成,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占到了三成,陕西、四川、湖广、福建占到两成,其它省就比较少了,象云南和贵州,除了较大的城市里有学堂外,其它地方几乎没有。
当然,各地的学堂建设正在加快速度,而师范学堂的增加使得教师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地增加,只是终究大规模地兴教还只有几年,这个东西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朱由样也
知急不得的
理,但他更知
,这个普及的速度是会越来越快的。
方从哲也笑
:“能于古稀之年,为朝廷尽最后一分力,为陛
分最后一次忧,实乃臣之幸事。”
《儿童保护法》里面条文很多,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条是大明所有婴儿
生后,其生命权便立即受到大明皇帝的保护,所有擅杀婴儿及未成年儿童(十五岁以
)者,视其
节严重程度。将被判
最少劳役十年,最多腰斩的刑罚。
第二天,皇帝
旨:加方从哲太师,加叶向
太傅,免去方从哲
阁首辅位,免去叶向
阁次辅位。任命方从哲为教育
左侍郎,叶向
为教育
右侍郎。
任命吏
尚书徐光启为
阁首辅,兵
尚书孙承宗为
阁次辅,登莱巡抚袁可立加礼
尚书衔
阁。
第二条便是,只要生活地周围十里之
有学堂的六到十五岁男童,均应该在小学堂学习至少一年。而如果成绩优秀可以被推荐到中级学堂的,必须
中学堂继续学习。如果有违反的,则会罚其父亲两百元。同时鼓励女童
小学堂学习,除了象男童一样可以免费学习外,每一个女童
学,还可以奖励其父母五十元,如果被推荐
中级学堂学习,再奖励一百元。
这封圣旨让天
官员震动,曾经的
阁首辅和次辅,竟然去当教育
的侍郎,这就给很多混日
的官员一个
烈的警告,不要想着
资历慢慢地升上去。既然皇帝连
阁首辅都可以任命为侍郎,那一个知府说不定有一天就会被任命为知县甚至典史(未
)了。
当然有些心思灵活的人也看
了一个问题,皇帝对教育
太重视了。前面有不计金钱的财政支持,现在竟然将前首次辅放在了侍郎的位置,分明是要大大加
教育
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