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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整编山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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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的乡村和城镇,更详细的行政控制,卢俊义用从宋朝就开始的保甲法。

为了招揽外地商人,规定新开铺的商免除第一季的税收,第一年的税收减半,从第二年开始征收全额的税收;为奖励诚实纳税的商,规定不偷税漏税的商可获得一季的减免。

所有佃和自耕农免税,但收租的地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取他所得粮折价的二成。(未完待续,如知后事如何,请登陆 target=_blank>,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如此推算,一个社约有二三千人,一个镇约有二三万人,一个县二三十万人,一个府近一百万人,一个约四五百万人,山东两约八百多万人,全都纳了梁山义军的理之中。

在城市,社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的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街。这里的社负责收缴商税收、清查、理保甲、办理教育、提供基层行政服务;副社负责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理治安等事,副社将民兵的锐提四五十个组成社卫兵,兼警察,为梁山义军在城市最基层的地方防备军。

然后纳“社”这个行政单位,五个保为一社,设社和副社。据地域的实际况,如果三四个自然村挨在一起,距离其他地方甚远,这里便设立一个社。

然后大概十个镇(还遵从历史习惯、地理位置等诸多考虑,有所变动)编成一个县,大概五个县(同样尊重历史和地理习惯)编成一个州府(相当于后代的市),大概五个左右的州府编成一个(大概比省小,相当于宋时代的路,不习惯用路,沿用唐朝的)。

保甲编组以为单位,设,基本由家充任(有些家年轻人比老年人有息的,就有年轻人充任);十为甲,设甲;十甲为保,设保;各保就该区域原有界址编定,或六七甲即为一保,或十二三甲为一保。可能一个村庄就是一个保,则保即村;大城镇和大村庄便编制为若保。保甲名义上由保甲各、甲公推,必须在自耕农、佃、小地主之间推选,城镇中的保、甲也只能在中小商人家中产生,一定要避免大商人和大地主借用公权力谋求私利,恶化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当然这些保甲都必须要加复兴党,接受复兴党的领导。如果上面的镇或知县查明这些保甲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在乡村间,镇是梁山义军派驻的最基层理单位,相当于后来的乡镇,设立一个镇和副镇,镇负责收缴农粮和镇上商税收、清查、测量土地、理保甲、办理教育(宣传发展复兴党和玄教)、创立农业合作社、组织医疗服务;副镇负责查缴武、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理治安等事,副镇将民兵的锐提一二百个组成镇卫兵,兼警察,为梁山最基层的地方防备军;镇和副镇为梁山义军中战斗数年想复员的班级别人员,带着一个班老兵复员到一个镇上安家,组建起山东基层的行政系。

规定隔一日一训;村负有继续发展该村村民参加玄教和复兴党的职责,负有召集村民学习玄教教义和复兴党党纲的义务,每五天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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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法规定,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共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危害梁山义军的事,联保各,实行连坐。保甲受社的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安宁秩序。社受镇指挥监督,负维持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负责。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教、养、卫”。“”包括清查、查验武、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包括办理教育、训练民兵等;“养”包括创立农业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包括设立民兵组织、实行巡查警戒等。

从镇开始收取商的商业税,商业税只收取两,一是所得税,照利的十分之三来收取,一是产业税,只对暴利行业征收,比如赌场、院、当铺等,照暴利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税率,其他杂税一律不收,一月收取一次,地方只得截留三成为办公经费。

然后十个社便合成一个镇,当然这个也是看当时的实际况,如果当地只有六七个社,也可以设置成一个镇,如果当地没有现成的镇公所,便选择地理位置最方便的社作为镇名称和镇公所所在地。在州县大城也推行镇、社、保、甲的行政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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