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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粮储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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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基础储备粮包:粟(小米仅去壳未除糠抛光)、麦(去壳的麦粒)、稷(仅去壳未除糠抛光)、菽(仅去壳)和稻(除稗、去石、磁选、稻壳分离之后的糙米)

为了避免粮店只销售细面、米,不销售粮,通告中特别规定,所有粮店中,基础粮不得断货、拒售,负责只能关门歇业。

基础粮上面的面粉、米等,都由粮店负责加工销售,价格不限定。

“只要买了这粮票,今后不什么时候来,不粮价多,都能换到粮票面值上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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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这票面,上面画了麦穗,这个壹斤面注释了“麦粒”,所以只能等值兑换麦,兑换其他粮会据价格不同,同比例增减。”店员拿一张粮票,指着票面上的字对询问的百姓解释。

第二天,七月二日。

这些粮店都是前店后仓的格局,粮店里目前仅售粮,粟最贵,四文每斤,糙米和麦粒最便宜,三文每斤。

房屋仍然留给他们,但是必须照违规收重租的耕地数量,向兴汉盟一亩一百斤的粮作为罚款之后,才能住回自己的房。

判罚通告中特别注释,这七人是兴汉盟辖范围的首犯,已从轻罚,今后若是有人再犯,没收耕地后,还会对违规收重租的耕地,每亩罚金一两银。

通报规定在七月十日前,从事粮店生意的商人可以前往兴汉盟总粮储司申请备案,继续销售粮店现存储的粮,但是今后所有销售的粮都必须从粮储司购买。

通告里特注明了储备粮的范围,包括粟(小米)、麦(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稷(黍或糜)、菽(豆)和稻(大米),这些主要粮都不允许私人易。

判罚七个违法地主首先退还多收佃的地租;然后名的土地全被充公。

在征夏粮期间,百姓可以直接将粮卖给征粮,征粮结束后,可以去乡镇和蓬莱县城的粮站售卖。

关于《兴汉盟粮储法》,除了禁止个人易粮之外。

“并不多,就算有,在收税设在村上后,地主也自觉归还了多收的地租。”卢仁回:“目前被抓的地主只有七家。”

七个地主的判罚通告和施行《兴汉盟粮储法》的通告就张贴到了蓬莱县城和面各个村寨的告示栏上。

“好。”

刘信启对卢仁问。

当然,肯定非常的差。

粮店中有一个柜台卖的不是粮,而是粮票。

规定基础粮的售价不得于五文钱没斤,这基础粮属于煮熟后可以直接吃,能填饱肚又吃不死人的类型。

刚一开门,乡镇粮店的生意倒是很平淡,县城里的四家粮店门前却排起了龙,市民争相抢购。

一斤面值得粮票售价三文。

有百姓对着西门粮店的店员问。

通告贴的同时,蓬莱县各个乡镇、县城东南西北的粮储司直营粮店也同时开始营业了。

“既然不多,就照《兴汉盟土地法》里的规定判。”刘信启说:“世用重典,速判,给后面的那些村寨个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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